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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爱综合另类图片小说]室内设计金陵杯【东鹏杯室内设计】

色爱综合另类图片小说

Posted on 2022-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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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金陵建筑装饰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荣誉

文章目录列表:

南京金陵建筑装饰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荣誉

2007-2012年连续5届荣获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明星企业
溧水县体育公园游泳馆幕墙工程荣获2012年“江苏省建筑装饰优质工程奖”(紫金杯)
南京长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MW级双馈异步风力发电机生产项目办公综合楼荣获2012年“江苏省建筑装饰优质工程奖”(紫金杯)
上海江桥万达广场北区步行街(二标段)荣获2012年“江苏省建筑装饰优质工程奖”(紫金杯)
重庆协信城9#楼(一标段)工程荣获2012年“江苏省建筑装饰优质工程奖”(紫金杯)
江苏省姜堰农村合作银行金融大厦室内装修工程荣获2012年“江苏省建筑施工文明工地” 天津地铁大厦荣获2011年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
天津泰达天津滨海国际会议中心内装修工程三标段荣获2011年“江苏省建筑装饰优质工程奖”(紫金杯)
江苏润澳花园大酒店荣获2011年“江苏省建筑装饰优质工程奖”(紫金杯)
南京中华广场综合楼装修工程2011年“江苏省建筑装饰优质工程奖”(紫金杯)
长春红旗街万达广场项目大商业步行街一标段内装工程荣获2011年“金陵杯”装饰装修优质工程奖
长春红旗街万达广场项目大商业百货内装工程荣获2011年“金陵杯”装饰装修优质工程奖
中华广场北楼装修工程二标段荣获2011年“金陵杯”装饰装修优质工程奖 常州市体育场馆会展中心、游泳馆装饰工程荣获2010年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
青岛万达广场步行街室内精装修工程荣获2010年“江苏省建筑装饰优质工程奖”(紫金杯)
甬台温铁路房建工程Ⅲ标段乐清站站房装饰工程荣获2010年“江苏省建筑装饰优质工程奖”(紫金杯)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管道分公司科研生产调度楼装修(二标段)荣获2010年“江苏省建筑装饰优质工程奖”(紫金杯)
吴江市人民检察院院业务用房装饰工程荣获2010年“江苏省建筑装饰优质工程奖”(紫金杯)
天津地铁大厦装修工程荣获2010年“江苏省建筑装饰优质工程奖”(紫金杯)
上海(南汇)万达国际影城内装工程荣获2010年“金陵杯”装饰装修优质工程奖
甬台温铁路房建工程Ⅲ标段永嘉站站房装饰工程荣获2010年“金陵杯”装饰装修优质工程奖
西安民乐园万达广场项目商业百货室内精装修工程(一标段)荣获2010年“金陵杯”装饰装修优质工程奖
阳城电厂二期工程综合办公楼室内外装修荣获2010年“金陵杯”装饰装修优质工程奖
鼎立国际大酒店室内装饰工程荣获2010年“金陵杯”装饰装修优质工程奖
江苏盛泽医院内装饰工程(三标段)荣获2010年“金陵杯”装饰装修优质工程奖
中国银行宿迁分行内装饰工程荣获2010年“金陵杯”装饰装修优质工程奖
宿豫经济开发区商务中心主楼内装饰工程荣获2010年“金陵杯”装饰装修优质工程奖
天津港集装箱物流中心海关、国检验放中心业务楼工程荣获2010年“金陵杯”装饰装修优质工程奖 南京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办公楼装饰工程荣获二○○九年全国建筑装饰奖
南京万达国际电影城装饰工程荣获2009年“江苏省建筑装饰优质工程奖”(公共建筑装饰类、公共建筑装饰设计类)
南京爱德印刷有限公司办公楼装饰工程荣获2009年“江苏省建筑装饰优质工程奖”
常州市体育场游泳馆装饰工程荣获2009年“江苏省建筑装饰优质工程奖”
合肥信地红星美凯龙全球家居生活广场装饰工程荣获2009年“江苏省建筑装饰优质工程奖”
摩托罗拉(北京)新园区装饰工程荣获2009年“江苏省建筑装饰优质工程奖”
重庆市消防总队教导大队招待所装饰工程荣获2009年“江苏省建筑装饰优质工程奖”(公共建筑装饰类、公共建筑装饰设计类) 金陵建筑装饰被中国建设部核准为“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壹级资质”企业
公司荣获“2007年中国建筑装饰行业百强企业”称号
天津港南疆港区神华煤炭码头装饰工程荣获中国建筑装饰行业最高荣誉奖——2008年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国优)
南京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办公楼装饰工程荣获2008年“江苏省建筑装饰优质工程奖”(紫金杯)
温州市龙湾区行政管理中心大楼Ⅱ标段装饰工程荣获2008年“江苏省建筑装饰优质工程奖”(紫金杯)
无锡大学科技园国际孵化大楼装饰工程荣获2008年“江苏省建筑装饰优质工程奖”(紫金杯)
南京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办公楼装饰工程荣获2008年“金陵杯”装饰装修优质工程奖
兖矿集团有限公司总医院病房楼装饰工程荣获2008年“金陵杯”装饰装修优质工程奖
温州市龙湾区行政管理中心大楼装饰工程荣获2008年“金陵杯”装饰装修优质工程奖
无锡大学科技园国际孵化大楼装饰工程荣获2008年“金陵杯”装饰装修优质工程奖 苏州工业园区法院大厦工程荣获二○○七年全国建筑装饰奖
中国人寿广场19-21层荣获二○○七年度“江苏省建筑装饰优质工程奖”紫金杯
苏州工业园文化水廊商业街二期(新罗酒店)荣获二○○七年度“江苏省建筑装饰优质工程奖”紫金杯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工商抢救中心荣获二○○六年度“江苏省建筑装饰优质工程奖”紫金杯
天津港南疆港区神华煤炭码头工程荣获二○○六年度“江苏省建筑装饰优质工程奖”紫金杯
公司荣获“2006年中国建筑装饰行业百强企业”称号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101医院病房大楼工程获“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
公司荣获“2005年中国建筑装饰行业百强企业”称号
公司被评为“2001至2005年度江苏省建筑装饰优质工程奖(紫金杯)明星企业”
公司被评为“2005年度江苏省建筑装饰10强企业”
武汉好乐迪音乐中心工程、中国证监会富凯大厦工程获“2005年省优质工程” 公司荣获“2004年度建筑安全文明管理先进单位”称号
国电南自江宁科技园项目部获“2004年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先进集体”称号
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门急诊综合大楼、苏州工业园区地税局星海大厦(8-10层)装饰工程、浙江省缙云县香溢大酒店(一标段)装饰工程荣获“2004年全国建筑装饰工程装饰奖”
董事长孙帼强同志荣获“2005年全国建筑装饰行业优秀企业家”称号
公司荣获“2004年度江苏省装饰装修行业优秀企业 ”称号
包头市包钢信息中心办公楼工程、武汉好乐迪餐饮娱乐中心、富凯大厦(南座17-20层)等工程获“2005年度江苏省建筑装饰优质工程奖(紫金杯)”
公司荣获“2001-2005年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明星企业”称号 公司荣获“2004年中国建筑装饰行业百强企业”称号
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门急诊综合大楼装饰工程荣获“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
隆盛大厦、南京地税汤山培训中心一期装修工程获“2003年度省优质工程奖”
新华大厦项目部获“先进集体”
新华大厦项目部获“市级文明工地”
先进职工之家 江海粮油贸易公司 18F 楼装修 南京市装饰装修优质工程
市地税汤山培训中心教学楼装修 江苏省装饰装修优质工程
南京市船检局新办公大楼 南京市装饰装修优质工程
江宁县国税报缴中心楼( 11 )标段 南京市装饰装修优质工程
溧阳市烟草综合楼装饰工程 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 / 南京市装饰装修优质工程荣誉奖
南京市地税局汤山培训中心一期装饰工程 江苏省建筑装饰装修优质工程银奖
江苏省建筑装饰优秀企业
南京市建筑业优秀经理
我单位连续十二年被确认为市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
2002年
南京卷烟厂综合楼 1-2 层室内装饰工程 南京市装饰优质工程
隆盛大厦室内装饰 南京市装饰优质工程
成都天府丽都喜来登酒店 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
先进职工之家
“银城杯”住宅装修装饰设计方案竞赛最佳设计奖
南京市二零零二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
南京建筑业优秀企业
江苏省建筑装饰十强企业
中国建筑装饰行业百强企业 成都天府丽都喜来登酒店获江苏省建筑装饰优质工程金奖
北京嘉里中心饭店装修工程(5-22层)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 / 江苏省建筑装饰优质工程银奖
大连渔人码头海鲜酒家(北京店) 江苏省建筑装饰优质工程银奖
鸿运大厦 8 楼装修装饰 南京市装修装饰优质工程
江苏省出版大厦装修装饰工程 南京市装修装饰优质工程
中国人寿保险省分公司办公楼装饰 南京建筑工程“金陵杯”
淮阴市议政园综合楼改造工程 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
河南财政证券公司新办公楼室内装修工程 河南省室内装饰行业管理办公室颁发的优良工程
轻钢龙骨矿棉板吊顶质量控制被评为 2001 年江苏省工程建筑优秀 QC 小组活动成果优秀奖建筑业企业建筑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证书
信用等级 AAA
先进职工之家
民主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宣传教育工作先进集体
通过质量保证体系认证 GB/T9001-2000-ISO9001 : 2000
“同心共保好班子”达标单位
2000年
省级机关医院(大厅、 17 层 A 、 B 会议室等) 江苏省建筑装饰优质工程银奖
招商局南京国际金融中心裙楼( 4-5 层)装潢 江苏省建筑装饰优质工程银奖
淮州宾馆 南京市优质工程
江苏省建筑装饰优秀企业
建筑业优秀企业奖
南京市质量认证工作先进单位
先进职工之家
企业信用等级 AAA
吴祖林文明项目经理部 西康宾馆客房楼工程 南京建筑工程金陵杯
江苏省建筑装饰优秀企业
建筑安全文明管理先进单位
李蔚林文明项目经理部
先进职工之家 1998年
最佳企业奖
江苏省优秀设计奖
1997年
南京新百股份公司二期 B 区装饰工程 江苏省建筑装饰优质工程
江苏省建筑质量管理先进单位
江苏省建筑业最佳企业
南京市“优秀企业家”
“同心杯”先进单位和达标单位
通过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书 GB/T9001 : 1994 标准
1996年
南京市政府十九号楼工程 南京市优质工程
江苏省建筑装饰优秀企业
南京市建筑装饰优秀企业
特级信用企业
南京市“优秀企业家”
全国建筑装饰甲级企业
1995年
北京中铁大厦(北京铁路文体活动中心) 北京市优质工程
蚌埠中国人民解放军汽车管理学院综合楼 安徽省优质工程
江苏省建筑装饰优秀企业
1994年
江苏省信得过建筑装饰施工企业
100 家最佳经济效益建筑企业建筑装饰企业资质一级第 56 位
100 家最大经营规模建筑企业建筑装饰业第 87 位
1993年
海南三亚奥林匹克射击娱乐中心 广东省优质工程
1990年
通州宾馆 北京市优质工程
1989年
北京亚运村 5#,8# 运动员高级公寓 北京市优质工程

中国建筑业的奖项都有什么

补充几个: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杜鹃奖、创新杯、建华工程奖、中国建筑金砖奖、中国建筑百强之星、茅以升科学技术奖等

南京建工局200732号文件谁有

南京市建筑工程局文件

  宁建工字〔2007〕32号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

  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加强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建筑工程局

  二00七年三月六日

  抄报:省建设厅、省建管局

  抄送:市建委

  关于加强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强制性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建筑结构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工程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幕墙等涉及结构安全的部分。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结构工程施工及质量管理除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外,应执行本规定。

  第四条 南京市建筑工程局负责本市建筑结构工程的施工质量管理工作。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和各郊区、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所监督范围内的建筑结构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

  第五条 建设单位应配备专业配套的项目管理班子(或委托项目管理公司),项目负责人应经法人任命,并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第六条 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项目部主要质量管理人员及项目监理机构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是本单位职工(与本单位有合法的人事、工资关系,除退休人员外还应有社会保险关系),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应经法人任命。

  第七条 一个项目经理在同一时间段内只能承担一个项目的建筑结构工程施工。每一个工程项目配备至少一名专职质量检查员,30层以上(含30层)或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大型公共建筑等应配备设备安装的专职质量检查员。

  一个总监理工程师在同一时间段内只能承担一个项目的建筑结构工程监理工作。特殊情况确需同时承担2个项目且经建设单位同意的,应设立总监代表,总监代表应与总监的资格相符。

  第八条 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应专业配套。人员数量和资格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监理员的配备数量应不少于监理工程师配备数量的1.5倍。

  (二)监理工程师(指国家注册或省建设厅发证的监理工程师,含总监和总监代表)的配备数量。

  1、建筑结构施工阶段,每个项目不少于2名(3000m2以下的单体工程,不少于1名);

  2、桩基施工阶段,桩基设备在6台以上的,每增加6台设备增加1名,不足6台的按6台计;

  3、基础、主体施工阶段,建筑面积在20000m2以上的,每增加40000m2增加1名,不足40000?O时按40000?O计;

  4、成片住宅小区,除按第三项的面积要求配备外,还应符合每一标段不少于1名土建监理工程师,每三个标段不少于1名安装监理工程师的要求。经济适用房和工期低于合理工期的工程的监理工程师配备数量应在此基础上适当增加。

  第九条 项目经理及总监理工程师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变更后的资格不得低于原资格,并经建设单位同意。同一项目变更两次以上(含两次)的需报质量监督站。

  在结构工程施工阶段,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不得擅自离岗,项目经理离岗须向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报告,总监理工程师离岗须向建设单位书面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离岗。

  第十条 项目监理机构和施工单位的项目部均应配备完整的施工验收规范和相关的技术标准。现场应配备回弹仪、激光测距仪、水准仪、经纬仪、电脑和打印机等检测仪器、设备。仪器设备应建立台帐,定期检定校核。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在建筑结构工程施工前应编制《建筑结构工程质量施工专项方案》,包含模板及钢筋的制作和安装、混凝土的施工和养护、水电管预埋和敷设、钢结构安装和检测、冬期施工、材料进场及实体结构质量检查等内容,专项施工方案的技术和质量不得低于附件一《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技术要点》的要求,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其中大跨度混凝土梁和高支模的支撑体系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应组织专家论证。

  第十二条 工程开工前,监理单位应制定平行检验方案。平行检验应在施工单位检查的基础上由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的自检情况进行复核。平行检验的内容包括砖(砌块)、钢筋、模板、预拌混凝土坍落度、钢筋保护层、混凝土强度、轴线尺寸、层高等,检验数量及方法按附件二《建筑结构实体质量检查检验用表》执行。

  第十三条 严格原材料进场报验制度,所有原材料在进场验收合格后(含外观检查)方可使用,并及时签发原材料报验手续,及时填写《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资料》中的“原材料(设备)合格证、试验报告汇总表”。

  第十四条 钢筋、水泥、砖(砌块)、砂石等原材料进场后应分类堆放整齐,按批进行验收。现场所有原材料均应设置标识牌,标识牌应标明进场时间和数量、材料名称和规格型号、验收人员、验收结论(合格、不合格)。

  砌体、混凝土等实体工程应按检验批进行验收,在实体明显部位设置标识,标明施工人员及日期、验收情况(参加人员、时间、结论)。

  第十五条 钢筋、幕墙骨架等隐蔽工程,监理验收符合要求并完善隐蔽工程签字手续后,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登录网站(市质监站网址:www.njzjz.com)通知质量监督站。

  第十六条 地基处理和桩基工程检测方案应在检测前到质量监督站备案,未经备案的工程,不得验收和隐蔽。

  第十七条 桩基、地基基础及主体验收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实体工作量全部完成、质量控制资料齐全。

  二、监督抽检已完成且符合要求、不合格报告等质量问题已处理。

  三、相关测量工作和监理单位平行检验己完成(如桩基的桩位、桩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构件尺寸和空间尺寸等)。

  四、主体应完成灰饼、阳角护角、外墙洞眼、抗裂网片、门窗洞口尺寸校核、暗埋水电管敷设和试穿线、试水等工作,样板套已完成。

  五、二十层以下不得分段验收,二十层以上(含二十层)需分段验收的,应事先向质量监督站报验收计划,但分段验收不得超过二次。

  六、三幢及以上地下室连体的桩基工程需分段验收的应事先向质量监督站报验收计划,但不超过两次;五幢及以上地下室连体或基坑开挖面积超过10000m2的桩基工程不超过三次。

  第十八条 质量监督站在建筑结构工程施工前应按照本规定附件三《建筑结构工程质量行为监督检查表》的要求,对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各质量责任主体的质量保证措施等质量行为进行监督抽查。

  第十九条 质量监督站应对建筑结构工程的施工质量和质量措施及平行检验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抽查,不符合要求的责令改正。平行检验结果不真实、弄虚作假的,予以监督抽检。质量监督检查的情况在《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监督记录》中予以说明,作为优质结构评选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条 建筑结构工程施工及施工质量达不到本规定要求的,不得进行优质结构、市优“金陵杯”的评选。质量监督站对实施过程中的不良行为应予以记录并上网公示,情节严重需行政处罚的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一条 工程承包合同中应明确质量目标和合理的奖罚标准,奖罚应对等。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2007年4月1日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由南京市建筑工程局负责解释。

  附件一 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技术要点

  附件二 建筑结构实体质量检查检验用表

  附件三 建筑结构工程质量行为监督检查表

  附件一:

  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技术要点

  一、建筑工程基坑分层开挖的每层厚度不得大于1.5m。开挖中形成的临时土体边坡坡度不得大于1:1.5,否则应采取加固措施处理。

  采用机械开挖基坑时,严禁碰撞工程桩,行走时不得出现挤土而造成工程桩的偏位。基坑周边1?2倍基坑开挖深度范围内不得超载堆载。

  二、模板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1、应先设计出模板加工图和模板拼装图,楼梯与剪力墙和梁柱节点等处的模板应有节点大样图;

  2、优先采用定型钢质大模板或组装式模板,碗扣式和门式钢架支撑。尺寸变化小且能多次重复使用的节点模板,应采用工具式(如预留洞口的模板等)模板。

  3、重要受力构件(悬挑结构、跨度大于5m的板及梁等)模板支撑体系应计算确定。

  三、模板工程的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1、模板板材应有出厂合格证,木质胶合板最小厚度为16mm,竹质胶合板最小厚度为12mm,板材粘结剂应为溶剂型;

  2、模板支撑系统应采用钢管和型钢等金属支撑体系,壁厚不小于3mm;

  3、在合理工期下,底模不少于2.5套,侧模不少于2套;当工期少于合理工期时,应增加模板的套数。

  四、模板制作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1、模板应在木工车间制作,并进行试拼装,符合要求后方可在现场安装,严禁在作业面制作模板;

  2、模板周边应刨边平直,接缝严密,接缝高低差不大于2mm,平整度不大于3mm;

  3、现浇楼面高低差变化处(室外与室内,厨卫间与房间等)应采用方钢制作成工具式定型模板,或在门洞口采用?N30×3角钢与钢筋焊接的措施来保证高差处的边角整齐;

  4、剪力墙和梁的侧模应采用定型限位措施,并采用间距为300~500mm的对穿螺栓固定,螺栓直径不小于12mm;当柱子截面大于600×600mm、梁的高度大于800mm及剪力墙等结构采用的对穿螺栓在其下部3?4排范围内应使用双螺帽;

  5、固定模板的背衬宜选用不小于50×100 mm的方木或不小于50×50×3mm的方钢管,间距不大于250mm;

  6、底模支撑可通过计算确定,中间立杆间距不应大于800mm,边支撑立杆与墙面间距不应大于300mm。当立杆支撑在回填土上时,应夯实并采用通长垫木,并保证排水畅通。

  五、模板拆除应符合以下要求:

  1、梁板底模应在强度达到规范要求(后浇带两侧的梁底模应在后浇带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75%)后方可拆除;

  2、梁、柱、墙侧模板应在混凝土浇筑后夏季不少于12小时、冬季不少于48小时后拆除。需提前拆除时应进行试拆模,在监理单位确认不影响混凝土外观质量的前提下,方可拆除。

  六、模板的保养及验收应符合以下要求:

  1、监理单位应检查模板的制作和试拼装,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安装;

  2、每批模板拆除后应全数清理、保养并整修,经监理验收符合要求后,方可再次使用;

  3、每批模板安装完毕后,监理应及时对模板的几何尺寸、轴线、标高、垂直度、平整度、接缝、清扫口及支撑体系等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4、脱模剂应有出厂合格证,使用时不得污染钢筋和影响混凝土的后期装饰,禁止使用废机油等替代产品。

  七、钢筋工程所用的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1、盘圆钢筋加工不得冷拔、冷挤压,并不得外加工。因场地确有困难,经建设单位同意的场外钢筋加工,进场时应按批次验收和复试,外观及物理力学性能应符合规范要求。

  2、钢筋保护层应采用塑料或其他材料制作的专用垫块,并应有合格证。不得使用现场制作的砂浆垫块。双层钢筋网之间应采用钢筋支架或定型专用支撑,钢筋支架应安装在垫块上方。

  八、钢筋制作应符合以下要求:

  1、钢筋施工前应具有翻样图、下料单和技术交底记录等;

  2、钢筋绑扎应满扎,扎丝规格不小于22#(钢筋直径大于18mm时不小于20#),扎丝头向内;

  3、梁柱侧向垫块间距不大于1m,且短边每排不少于两块;楼面钢筋垫块间距,当钢筋直径小于等于10mm时,不大于500mm;钢筋直径大于φ10时,不大于700mm;

  4、现浇板高低差处板面钢筋必须断开,并设置梁(或暗梁);

  5、板面钢筋与柱、剪力墙等竖向构件钢筋交叉处必须加设防止竖向钢筋位移的固定筋,并点焊牢固;

  6、板面负弯矩钢筋一端在梁上,一端在板中时,在梁上的弯钩长度应满足设计和规范规定的锚固要求;

  7、墙体拉结筋和二次浇筑的构造柱等构件的连接钢筋应预埋。确有困难或漏埋需植筋的,应进行现场验收和检测,每层每种规格检测数量不少于3根;

  8、混凝土浇注前应架设施工通道,施工通道不得影响楼面钢筋。

  九、混凝土所用的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1、混凝土用砂应使用中粗砂,含泥量及有机物等杂质的含量应符合规范规定;

  2、混凝土外加剂应有出厂合格证,外加剂使用前应进行复试和与水泥的适应性检验;

  3、混凝土中掺用的粉煤灰应为一级粉煤灰(烧失量不应大于5%)。混凝土拌制时粉煤灰掺量不宜大于水泥用量的15%,否则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按检验批对混凝土构件进行碳化检测,检测数量为构件总数的30%且不少于10个构件,当平均碳化深度大于2.5mm时,设计单位应从耐久性等方面提出处理意见。

  十、混凝土施工应符合以下要求:

  1、混凝土振捣应专人负责;

  2、楼面混凝土初凝前应派专人从节点(柱、剪力墙、楼梯等周边)开始向中间用1.5~3.0m长的铝合金刮尺抽平;初凝后用铁抹收平压实,再用木抹打平;终凝前在柱和剪力墙周边用铁抹压成半光面;

  3、混凝土养护应专人负责,定期保养;

  4、同条件试块应符合GB50204的要求。砌体结构同一混凝土强度等级,每一楼层应留置一组;混凝土结构同一混凝土强度等级,同一批次每500立方米混凝土应留置一组,不足500立方米按500立方米计。同条件试块拆模后应放置在相应结构构件适当位置与结构构件进行相同条件养护;

  5、现浇混凝土楼面应在模板侧模的四角(定钉子)、板中间每隔6m设置板厚控制点(焊接短钢筋或金属管),并对板厚检测。板厚检测可采用在混凝土浇注前预埋薄壁金属管或钻孔测量。无防水要求混凝土中预埋的薄壁金属管(直径不小于φ20,比板厚长10mm),底部用塑料护套,与钢筋网片点焊竖直固定,每个房间中间或每隔6m设置一点。钻孔测量板厚按每检验批的10%构件且不少于5个构件(住宅每户不少于1个构件),每个构件在中间及四角钻孔测量。

  十一、砌体所用材料应符合如下要求:

  1、砖(砌块)在装卸和二次搬运时,严禁倾倒,保持边角整齐;

  2、砖(砌块)应按批次进行验收,外观不得有严重的裂缝,缺棱掉角,几何尺寸偏差应控制在2mm之内;

  3、砌块在现场的存放时间不少于15天;

  4、砌筑砂浆应采用中粗砂。

  十二、砌体施工应符合以下要求:

  1、砌体施工前应设置皮数杆,并按规定设置拉结筋,符合要求后方可砌筑;

  2、构造柱处的墙体马牙槎(不大于300mm)先退后进,马牙槎边口应吊线砌筑;构造柱边贴双面泡沫胶条,厚度不小于5mm;

  3、填充墙砌至梁底或板底15日后方可塞方;

  4、砌体砌筑每天高度宜控制在1.5m以下;

  5、外墙孔洞、脚手眼等应采用半砖、防水砂浆二次堵砌,表面采用1:3防水砂浆粉严,小圆孔宜采用微膨胀水泥砂浆二次填塞密实,并及时办理专项隐蔽验收记录。

  十三、砌体观感质量除符合规范标准要求外,并应达到以下要求:

  1、墙面无断砖或碎砖(砌块);表面平整,灰缝均匀顺直;

  2、马牙槎方正,上下顺直。电管槽宽窄均匀,顺直,砂浆填塞密实、平整;

  3、圈梁、构造柱、板带等混凝土密实,表面平整;

  4、固定门、窗的预埋件位置、数量正确。

  十四、主体施工过程中应及时弹出标高和轴线的控制线(如墙面1m线、偏轴线0.5m线),控制线标识应清晰:

  十五、水电预埋应符合以下要求:

  1、特殊专业工种应持证上岗;

  2、现浇混凝土结构(墙、柱)中埋设电盒时,应采用φ6钢筋焊接成与线盒尺寸相匹配的“井”字型固定架进行固定;

  3、墙体上布管应采用机械开凿或预埋,严禁在承重墙上开凿水平槽。确需在承重墙上水平布设水(电)管时,应浇筑与墙体同宽的混凝土板带,将管线埋设在混凝土板带中;

  4、给水管宜明管敷设,严禁在现浇板上留槽。给排水管在穿越楼板及结构性墙体时应设置套管,套管内壁与管道外壁应留15mm的间隙。有防水要求的地面或墙面应有防水功能的金属翼环套管,并高出装饰完成面不小于50mm,楼板底部和墙面的套管应与装饰面齐平;

  5、卫生间等电位装置应采用热镀锌扁钢或圆钢,焊接长度取较大直径的6D或较大扁钢宽度的2B,且不少3边;

  6、成排电管之间净距应不小于10mm,卫生间等潮湿环境区域内的成排布置的电管之间净距不应小于30mm。

  十六、钢结构、幕墙施工应符合以下要求:

  1、钢结构施工前应深化设计,并经原设计单位确认;

  2、焊接人员应持证上岗;

  3、监理对工厂加工制造或现场加工的钢结构构件应进行监造;

  4、钢结构施工完成后,监理单位应及时组织验收。吨位在600t及以上和跨度在24m及以上的钢结构验收应通知质量监督站;

  5、幕墙预埋件应在主体施工时进行埋设。当采用后置埋件时,应优先采用化学锚栓,并按要求进行相关检测。

  附件二 建筑结构实体质量检查检验用表

  表2.1 建筑结构工程原材料及实体检查检验要求

  表2.2 钢筋进场外观检验(报验)记录

  表2.3 模板试拼装及周转检验(报验)记录

  表2.4 砖(砌块)外观检验(报验)记录

  表2.5 混凝土坍落度检测记录

  表2.6 混凝土强度回弹平行检验记录

  表2.7 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记录

  表2.8 现浇混凝土构件尺寸检测记录

  表2.9 轴线、层高检测记录

  表2.10 建筑结构工程平行检验、隐蔽验收汇总表

  附件三 建筑结构工程质量行为监督检查表

  表3.1 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监督抽查记录

  表3.2 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监督抽查记录(施工)

如何拟合同~我有具体例子~~谢谢了~~急~

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2003年8月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南京百家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江苏双楼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分包人: 南京恒建装饰(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丙三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乙方同意由甲方指定乙方分包给丙方,就 国际花园5#、6#楼 工程铝合金门窗、百叶、玻璃栏板制作、安装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国际花园5#、6#楼工程铝合金门窗、百叶、玻璃栏板制作、安装工程
  2、项目地址: 南京江宁区利源中路,百家湖畔
  3、现场施工条件:施工用水、用电已接通、土建洞口已具备安装条件。
  4、资金来源:甲方自筹
  5、设计单位: 南京华科建筑设计顾问有限公司
  6、监理单位: 南京普兰宁监理单位
  二、本合同施工范围:
  百家湖国际花园5#、6#楼5-29层铝合金门窗、百叶,玻璃栏板制作、安装,包括原材料(铝合金型材、玻璃、五金配件、胶条等)的采购、铝合金门窗、百叶、玻璃栏板的加工制作、运输、现场协调、现场安装、现场配合验收、门窗框的填缝、开凿及修补(承包人仅提供现场门窗洞口,所有因洞口尺寸偏差造成洞口砼的凿除、修补及门窗框安装完成后框四周细石砼、水泥砂浆的收头等)。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2007 年 11 月 1 日(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竣工日期: 2008 年 3 月 31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153 天,具体工期要求如下:
  窗框、玻璃栏板、百叶工期:每一层为一个施工节点,每个施工节点在4个日历天施工完成(自上而下)(包括窗框玻璃栏板、百叶等安装,四边砼水泥浆收口,打胶等爬架下落前需完成的所有工作,以保证总包单位外墙保温、涂料施工和爬架每4天下落一层进度),单体建筑的窗框、玻璃栏板在88个日历天施工完成;(本工程分为5#、6#楼两个单体建筑);
  门窗扇工期:在接到通知后30日历天内安装完成。

  四、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及地方的相应的铝合金门窗验收规范,并达到南京“金陵杯”质量要求。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人民币 元
  ¥: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分包人的报价书;
  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
  8、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丙方向甲方及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本工程由乙方委托甲方与丙方直接结算及支付工程款;乙方委托丙方直接开具发票与甲方结算。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本合同三方约定 盖章 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丙方(公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账号: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略)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 各方权利及义务:
  1、 发包人的工作:
  1.1指派 孙琪 为发包人驻工地代表,负责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隐蔽工程的验收,办理设计变更、签证及验收手续。
  1.2合同签订后与分包人确认门窗、百叶、玻璃栏板加工生产图纸。
  2、承包人的工作:
  2.1承包人应按总承包合同约定及时配合分包人施工,并负责向分包人提供现场现有的垂直运输工具、施工脚手架等。
  2.2承包人应在分包人进场施工前3天内,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编制详细的施工计划报监理单位和发包人批准,施工期间严格按施工计划执行,且在每次降落爬架前48小时,通知发包人及分包人,以便分包人及时调整施工进度。若施工计划必须调整时应提前48小时通知并报监理单位、发包人批准。
  2.3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施工所需的施工场地和水、电等接驳点,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2.4承包人与监理单位、发包人共同负责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隐蔽工程的验收,负责协调现场各施工单位之间的协作与配合工作。
  2.5承包人在监理单位的组织下及时与分包人办理土建洞口交接工作,提供施工现场水准点、水平线;承包人应保证自己所留门窗洞口尺寸及轴线符合规范要求,并至少在每层爬架下落前10天与监理单位,分包人完成办理土建洞口的交接工作。若因承包人洞口尺寸及轴线偏差造成分包人无法安装的,由承包人承担相应工期延误等责任。
  2.6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分包人办理支付本工程工程款、结算等所需的各种手续。
  2.7承包人保证爬架下落速度为5天/层,每 层下落一次。
  3、分包人的工作:
  3.1指派 陈俊 为分包人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处理由分包人负责的各项事宜。
  3.2接受发包人及监理单位的监督和管理,并服从承包人对工程总进度计划的安排与施工协调,分包人严格按照承包人爬架降落时间、发包人的进度要求施工,不得要求承包人提前或延期降落爬架(分包人与承包人达成协议的除外)。
  3.3按发包人要求进场施工,并提前组织好半成品的采购、运输、保护等工作。
  3.4按施工安全规范规定,采取施工保卫安全等技术措施,确保现场施工人员及第三者安全,负责现场设施和成品的保护工作。
  3.5严格按审批后的加工图纸和国家及地方现行的《施工及技术验收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合同工期。
  3.6负责本工程竣工验收一切工作,竣工验收合格后,应按发包人要求及时办理竣工资料的移交,编制工程结算。
  3.7工程完工后即使清运垃圾,做到完工场清,垃圾堆放到指定地点。
  3.8向承包人支付施工临时用水、电费用。
  3.9施工期间,分包人负责被施工污染的施工现场及运输用市政道路(仅指由分包人运输车辆造成的污染)的打扫和垃圾清运工作,如因此被承包人及政府职能部门处罚,分包人需自行负担该款项罚款。
  3.10按本合同约定做好相应由分包人所做的半成品、成品及中间验收、竣工验收工作。
  3.11承包人只提供门窗洞口,在承包人、分包人、监理人办理洞口交接手续后,洞口所存在的问题均由分包人负责处理;在门窗框、百叶框安装后,门窗框、百叶框于墙体之间的间隙处由分包人负责填堵。
  二、 施工组织设计:
  1、签订合同后一周内将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和详细施工方案提交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审批后方可实施。
  三、 施工工期:
  1、本工程的工期除发包人原因或不可抗力引起的工期延误给予签证外,其余一律不予顺延。
  2、如发包人和监理单位认为由分包人承担的工程或其中施工节点施工进度太慢,不能满足合同工期的要求,则发包人有权调整进度计划,并通知分包人要求其采取必要的赶工措施,以使其符合进度工期要求,分包人无权要求因采取此类步骤和措施所产生的额外费用。
  3、分包人应保证工期进度,根据承包人爬架的下落速度(每5天一层,每 层下落一次),确保门窗框2天/层,第3天完成门窗框收口等工作,以保证承包人门窗洞口EPS板、外墙涂料等的施工时间。如因分包人延误,则由其承担一切经济及其他损失。
  四、 质量与验收
  1、门窗、百叶、玻璃栏板在设计、制造、检查、验收、使用、包装、运输、安装等过程中应符合或等同于或高于现行国家标准。分包人应使用训练有素的安装人员,持证上岗,按施工技术规范和质量验收规范施工。
  2、 铝合金门窗安装施工前应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方案,并经发包人、监理单位批准。
  3、 分包人在施工前必须现场复核门窗洞口尺寸,铝合金门窗、百叶、玻璃栏板加工大样图纸必须经过设计院确认,按确认的设计图纸进行定位、尺寸大小选型及标高要求施工。
  4、 发包人有权对进场的铝合金门窗、百叶、玻璃栏板进行现场随机抽检,包括锯开横截面检查,若抽检结果不合格,则认定该批次门窗不合格,由分包人承担检测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和损失;
  5、 分包人应对自身产品进行必要和足够的保护。如因保护不当而造成的成品、半成品损坏,由分包人自行承担损失,发包人不支持分包人的任何索赔。因承包人管理和施工原因造成分包人产品的损坏,承包人应予以赔偿,具体额度由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由发包人和监理确定,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工程进度及后期的配合。
  6、 分包人原因应注意对承包人等第三方产品的保护,如造成承包人等第三方产品的损坏,分包人应予赔偿,具体额度由双方友好协商,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工程进度及后期的配合。
  7、 门窗扇安装完毕后,分包人应对全部外门窗进行渗漏水实验(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淋水试验需经发包人、承包人及监理单位验收,并有书面验收合格文件:
  a) 门窗安装完毕、竣工验收前经历暴雨。
  b) 水压2kg,每樘门窗全面喷水5分钟。
  c) 屋顶设置穿孔水管,淋水24小时。
  d) 分包人须按照规定在安装前制作样品送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三性性能试验,并应在安装完毕后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现场检测。
  e) 上述试验若与南京市及江宁区质监站要求不一致时,必须以南京市及江宁区质监站的要求为准,且分包人不得要求增加任何费用。
  8、 铝合金门窗、百叶、玻璃栏板制作、安装工程验收:分包人在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并自检合格,经承包人复查认可,并在相关部门共同参加下完成了实体功能检测,达到设计和规范要求,可向发包人申请工程验收。发包人按国家和行业现行规范标准、地方规定、工程验收程序组织验收。
  9、 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9.1 安全文明施工,杜绝死亡、重伤事故发生。如发生伤亡等事故分包人承担所有责任及损失。
  9.2 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好各项防护工作,安全生产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9.3 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坚决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分包人应对其员工不断进行安全教育,并及时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9.4 服从承包人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的管理,并积极配合。

  10、 合同价款
  10.1 本合同采用 固定综合单价 合同。
  10.2 本合同综合单价约定如下:
  序号 规格 单位 数量 综合单价(元/m2) 备注
  1 平开窗 M2 4816.6
  2 推拉窗 M2 3314.23
  3 固定窗 M2 3.06
  1 铝合金门 M2 3523.46
  2 空调百叶 M2 2514.18
  3 阳台玻璃栏板 M 2832.9
  10.3 本合同的工程款总价暂定为人民币 元(¥:
  )
  10.4 投标综合单价为各类型铝合金门窗、百叶、玻璃栏板从供货、安装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及维保的人民币报价,综合单价包括了单位面积[长度]工程铝合金门窗、百叶、玻璃栏板制作和安装,包括原材料的采购、加工制作、运输、现场协调、现场安装、现场配合验收、抢工措施、检验试验、材料二次搬运、施工水电,因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和更换、门窗洞口凿、修补、门窗框封堵、填缝、技术指导和培训、成品保护、投标人的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涨价等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一切风险、责任和义务的费用。
  10.5分包人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验收等直至竣工验收交付施工以及维保。
  10.6以上综合单价不论工程量增减,固定单价不变,工程量按实际计算。

  11、 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
  11.1进度款支付:
  (1) 合同施工范围内的门、窗框、玻璃栏板、百叶安装完成29~17层,经过发包人、监理单位、总承包单位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的12.5%;
  (2)合同施工范围内的门、窗框、玻璃栏板、百叶安装完成16~5层,经过发包人、监理单位、总承包单位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的12.5%;
  (3) 合同施工范围内的所有门、窗扇(含玻璃及各种配件)安装完成,经过发包人、监理单位、总承包单位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50%;
  (4)工程竣工验收全部合格后(竣工资料交付齐全、正确、有效、手续完备),付至合同价的70%;
  (5)结算审计完成并经发包人、分包人确认结算总价款后20 日内付至结算总价款的95%;
  (6) 剩余结算总价的5%作为质量保修金,分两次退还: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保修一年后退还结算总价的2%;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保修二年后退还结算总价的3%;(每次支付时扣除相应时段发包人垫付应由分包人承担的维修费用)。
  11.2 承包人根据总承包合同的约定提供工地现有的垂直运输、塔吊、脚手架等供分包人使用,分包人按总包合同约定向承包人直接支付3%的总包管理服务费,付款节点按分包合同工程进度款节点相应比例支付,竣工验收付清全部总包管理服务费。

  12、 材料设备供应
  12.1 分包人采购的设备材料规格、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设计图纸和本合同要求,品牌、产地应与投标书相符,若不相符,发包人及委托的监理单位有权不予验收。由于材料设备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和产生的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工期不顺延。
  12.2 分包人采购材料的约定:
  (1)铝合金门窗主型材壁厚应经计算或实验确定,符合国家相关标准。铝型材品牌:凤铝或广东坚美
  (2) 型材外颜色以发包人确认的为准。
  (3) 玻璃为 台玻或蓝星 品牌,技术性能应符合先国家或相关行业标准。应根据《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及具体图纸、招标文件要求的门窗尺寸、安装位置等,选用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玻璃。
  (4) 门窗五金配件品牌:香港立兴
  (5) 玻璃与铝合金缝隙的密封方式为 三元乙丙 ,保证防水效果。
  (6) 各种材料的技术等级、光泽度、外观质量应符合设计图纸、发包人要求及国家现行行业标准优等品要求。
  (7) 窗的抗风压 、气密性、水密性均应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
  (8) 空调板百叶、玻璃栏板的技术要求符合设计及现行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的技术要求。

  13、 工程变更及签证
  13.1 工程设计变更
  分包人对原设计进行变更,须取得发包人书面批准。因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分包人承担,延误工期不予顺延。
  施工中发包人对原设计进行变更,应向分包人发出书面变更通知,分包人应无条件按发包人书面的变更通知进行变更。
  13.2工程签证
  所有签证必须编号,工程签证项目批准实施完工后在规定期限内办理验收和签证手续,逾期未验收或未办理签证手续的,按无效签证处理;工程签证需经工程监理、总监、发包人现场代表、工程部经理或公司经理等签字盖章后,方可计入决算。
  13.3确定变更价款
  (1) 设计变更只涉及工程量的变动,则增减工程量对应的单价为合同中已有的价格,工程量结算时按实际调整。
  (2)设计变更涉及新增项目,原合同中无适用的价格,则分包人在收到相关变更《工程联系单》后3天内,向发包人提出确定新增项目单价的报告,若合同中有相似与新增项目的价格,则参照类似价格确定新增项目单价;若合同中无类似价格,则双方协商确定。工程量结算时按实际调整。

  14、 竣工验收及结算
  14.1竣工验收
  (1) 分包人在完成合同约定的所有施工内容后,应做到工完料清(除工程收尾所需的以外),并将所有承包范围内工程清理干净,如分包人不能及时拆除或清理,造成的费用均由分包人承担。
  (2) 分包人向监理单位提交6套完整的竣工资料(按归档要求整理成册)和验收报告。
  (3) 交工验收: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包人及监理单位组成铝合金门窗工程竣工验收小组,对本项目工程进行全面的检查验收。
  (4)主体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本工程实际竣工日期。
  14.2 竣工结算
  (1)铝合金门窗、百叶综合单价对应的面积为:门、窗框外围尺寸, 不论工程量增减,固定单价不变;对于两种或两种以窗型组成的组合窗(门),结算时应拆分不同窗(门),并套用相应窗型的综合单价计算,此时两种不同形式窗(门)的面积计算界限为:交界处型材中心线。
  玻璃栏板综合单价对应的长度,不论工程量增减,固定单价不变。
  结算时按上述计算口径统计每种型号门窗、百叶、玻璃栏板实际完成工程量,得出工程结算造价。
  (2)分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原件),以便进入结算审计程序,在工程结算审计过程中发包人不接受分包人提交的任何补充资料,所有因缺乏资料或遗漏的结算申请发包人将视为分包人做出的优惠措施。
  (3)主体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28天内,分包人应按上述第(1)条结算口径计算结算价款,并将有分包人盖章、法人代表签字、并有概预算编制人员盖章的结算报告及完整、有效的结算资料提交给发包人。
  (4)发包人自收到完整、有效的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内完成审核。
  (5)审价服务收费中的基本费由发包人承担,核减超过送审造价的5%、及核增而收取的追加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发包人从应付工程价款中扣除。

  十一、争议与违约责任:
  1、违约
  1.1工程质量:如因分包人原因引起工程质量不合格,分包人必须立即整改,直至质量达到合格为止。由此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的,分包人应据实赔偿。由于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未达到南京“金陵杯”质量要求的,分包人应赔偿发包人及承包人等第三方的一切损失。
  1.2工期:施工过程中由于分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包括总工期及各个施工节点工期),每逾期一天,分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10000元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发包人及承包人等第三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
  1.3因产品质量引起的客户投诉或其他因分包人原因造成的损失均分包人全部承担,发包人视情况保留追加索赔权利。
  1.4分包人必须确保本工程由其承担施工及安装,不能有任何形式的挂靠或分包,否则一经发现,分包人应按本合同总价款的2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且发包人有权立即单方解除本合同,分包人还须向发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5门、窗四周沿边的渗水、密封不实等一切质量问题或由于窗户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在质保期内均由分包人无条件负责维修。若出现上述质量问题,分包人在发包人通知之日起3天及时到场维修,否则,发包人有权直接从分包人工程款中扣除。
  1.6施工中若分包人不按施工和工期节点要求对门窗框进行封堵、填缝等工作,发包人有权另请施工单位进行该项工作,其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并将从分包人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同时承担爬架延误的租金(10000元/天)及承包人人员、机械窝工等一切损失。
  1.7分包人不得拒绝执行发包人要求更改的合理的施工进度要求(发包人根据承包人的实际施工进度而进行调整的),否则,每发生一次分包人向发包人支付5000元的违约金,并承担发包人及承包人等第三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
  1.8分包人其它的违规处罚:
  发包人(或监理)在现场如发现分包人有下列违规现象时,将从分包人的工程款中直接扣罚违约金。具体标准见下表:

  序号 违规内容 分包人违约金 备注
  1 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 500元/人•次
  2 现场材料乱堆乱放 1000元/次
  3 垃圾随意摆放、丢弃 1000元/次
  4 生活垃圾未及时清运 500元/次
  5 打架斗殴 2000元/例
  6 材料、机械堵塞施工通道,影响正常施工 2000元/次
  7 无保护的高空抛物 3000元/次
  8 私自接水、接电 3000元/次
  9 施工现场范围100米之内随地小便 200元/人•次
  10 施工现场范围100米之内随地大便 500元/人•次
  11 治安防范不力(偷窃、抢劫等) 2000元/次
  1.9承包人不按约定向指定分包人提供配合的或24小时内配合不及时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伍仟元/次,其违约金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直接扣除。
  1.10承包人未经批准擅自更改施工计划,每次向发包人支付5000元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分包人造成的所有损失。
  2、争议
  2.1双方约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2对于不存在争议的部分,各方在诉讼期间仍应继续履行。在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前分包人不得停工,且不得以此为由拖延工期。
  十二、保险
  分包人保证:为一切进入本合同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玖份,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叁份,分包人执叁份。
  十四、补充条款
  1、分包人施工期间不得拒收、撕毁、不回复发包人单位与监理单位的联系单等相关书面文件。否则,每发生一次,分包人向发包人支付伍佰元的违约金,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损失。
  2、分包人施工期间不得无礼顶撞、辱骂、殴打发包人与监理单位人员。否则,每发生一次,分包人支付伍佰元至伍仟元的违约金,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损失。

  附件1
  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南京百家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分包人(全称): 南京恒建装饰(集团)有限公司
  为保证 国际花园5#、6#楼铝合金门窗、百叶、玻璃栏板制作、安装 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正常使用,发包人、分包人经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分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1、分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施工合同约定的所有施工承包范围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2、凡属于分包人原因造成的各部位的质量问题或其他缺陷,及由此维修造成发包人、业主、承包人的全部损失,均属于分包人保修责任范围。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以工程所在单位工程整体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保修期限为:贰年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分包人应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后24小时内派人修理。
  2、分包人每次维修完毕,应负责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并在完成后取得业主和发包人的验收签字方视为完成,所维修项目如在六个月内再次出现同样缺陷的,仍然由分包人免费保修。
  3、分包人未能及时进场维修或不能维修或未能在发包人指定的合理期限内维修完好或经过两次维修都未能修好的,发包人有权自行另请他人代为维修并确定价格,所有修复费用及赔偿费用及发包人加收管理费(修复及赔偿费的15%)可以从发包人支付分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扣除(不需要分包人书面确认),但不等于解除分包人应负的任何责任。
  4、由于分包人工程质量问题造成发包人、业主、承包人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包括退房、赔偿等损失,由分包人无条件承担。如业主另有索赔要求,则分包人授权发包人全权代表分包人与业主进行索赔谈判并确定赔偿金额,谈判结果经发包人和业主签字后立即生效,并由发包人签发《扣款通知单》将分包人须承担的费用总额,直接从发包人支付分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扣除(不需分包人书面确认),分包人予以无条件承认。
  5、维修工作完成后,分包人负责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如维修过程中给业主造成其他损失,则分包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6、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7、保修期内因分包人工程质量而保修的,相应保修期从修复之日起计算,时间顺延。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工程质量保修金为结算总价的5%,质量保修金银行利率不计 。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如保管期间工程无重大质量缺陷或者分包人已经完好地履行了各项保修义务,则分两次退还:保修一年后退还结算总价的2%;保修二年后退还结算总价的3%;(每次支付时扣除相应时段发包人公司垫付应由分包人承担的维修费用)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分包人双方共同签署。

  发 包 方(公章): 分 包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问题和相关问题的解答了,希望对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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